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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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引起的医疗争议如何处理?
作者:昭霞律师工作室   更新日期:2006-1-10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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