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联系方式

·

E-mail联系(建议使用)

 

yljf.com@163.com

·

MSN联系(在线联系)

 

yljf.com@hotmail.com

·

电话咨询(紧急时)

 

010-51288271

·

QQ联系(在线联系)

 

475773361

·

通信联系(寄送材料)

 

地址见律师介绍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作者:www.yljf.com   更新日期:2007-3-15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说明:

1、法律问答栏目内容代表本站律师观点,供参考;

2、对法律问答栏目有 任何意见、建议,请发邮件到 yljf.com@163.com。


医疗纠纷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www.yljf.com  版权所有:许昭霞律师  本站站长、首席律师:许昭霞
E-mail:yljf.com@163.com  网站制作及维护:昭霞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