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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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可以主张哪些项目的赔偿?
作者:www.yljf.com   更新日期:2007-3-15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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