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系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联系方式
·
E-mail联系(建议使用)
yljf.com@163.com
MSN联系(在线联系)
yljf.com@hotmail.com
电话咨询(紧急时)
010-51288271
QQ联系(在线联系)
475773361
通信联系(寄送材料)
地址见律师介绍页面
    因触电致人死亡或残疾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说明:
1、法律问答栏目内容代表本站律师观点,供参考;
2、对法律问答栏目有 任何意见、建议,请发邮件到 yljf.com@163.com。
医疗纠纷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www.yljf.com 版权所有:许昭霞律师 本站站长、首席律师:许昭霞 E-mail:yljf.com@163.com 网站制作及维护:昭霞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