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1987年至1992年在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学习并以优秀成绩毕业,毕业后留法医学系任教,同时担任法医系法医门诊法医,期间曾在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在医学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过数百例法医学鉴定,有着丰富的法医学鉴定经验。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事务,尤其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事务。数年来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专业方向的研究,密切关注立法及学术进展,熟悉我国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诉讼及非诉讼过程。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亦常发生,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医疗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对于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估算等关键问题能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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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腿治疗"变残疾?司法鉴定揭迷津

作者:金文斌 发布时间:2007-02-01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离奇的人身损害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原本在家务农的浙江籍农民洪荣,因在沪接受非法“诊疗”受损而起诉无证医生。遭到起诉的“名医”何德夫,对事实的陈述却和原告出入很大,事件原委一时难查。在历经了一年多的审理后,真相最终由两份司法鉴定报告揭开。法院判决驳回了洪荣3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仅由何德夫赔偿他医疗、交通、住宿费812元。
三十出头的洪荣自2003年起就患上了腰椎盘突出的疾病,平时在乡下靠找一些推拿师为自己推拿来暂时减轻痛苦。2004年,洪荣的哥哥在上海认识的朋友向他们推荐了一个名叫何德夫的退休军医,兄弟俩便慕名前往,在长宁区北新泾某小区内找到了何医生的家。何家门口挂了一个写有“何德夫住宅”的铜牌,面积不大的房间里摆放了成套的医疗设备。何医生在初步检查后,让洪荣先去医院拍一张片子。2004年5月23日,洪荣把X光片交到何医生手上。

据洪荣后来讲,当时何医生看过片子就告诉他,他不仅腰椎盘突出,右腿骶髂关节也移位。何医生让洪荣躺在床上,拉他右腿,洪荣的右腿随后发出一下很响的“咔嚓”声,使他感到疼痛难忍,何医生却安慰他说关节已经复位,并收取了2000元的治疗费用。回家后,洪荣的右腿并没有好转,始终无法下地正常行走。期间何德夫医生曾经数次来探望他,一再表示没有大碍,让他在家静养,不用就医。

2004年11月,洪荣无奈前往浙江金华医院治疗,得知自己右腿股骨颈骨骨折,骨头已经坏死,可能导致残疾。洪荣认为是何医生在给自己“诊治”过程中活生生拉断了自己的右腿,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何医生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但何德夫在应诉后却向法院提出了完全不同的事实。他说,洪荣兄弟俩来他住处后他只是例行对患者进行了检查,让洪荣先去医院拍片也是负责任的做法,而5月23日当天并没有对洪荣进行过右腿复位的的治疗,说他拉断洪荣的右腿纯属子虚乌有,检查后更没有收过任何费用。同时何德夫也承认,自己确实是在没有《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生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行医的。

无证医生到底有没有对患者进行“拉腿治疗”成了一个谜,2004年5月23日在何家的诊室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双方都无法证明。2006年3月,法院委托司鉴所对洪荣的致伤原因及伤残登记等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2006年8月10日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鉴定人员提出“股骨颈骨折多发生于老年人。年轻人因无肌肉萎缩,需强大的暴力才会导致此类骨折。而所谓‘推拿治疗’时施加的外力,通常不至于达到此等程度……”所以给出了洪荣因接受“治疗”而股骨颈骨骨折依据明显不足的结论。洪荣对这份鉴定报告存有异议,向法庭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006年9月,上海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也给出了相同的结论。

法院依据两份鉴定报告最终作出了判决,判决书驳回了原告何荣大部分的诉讼要求,也对被告何德夫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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