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1987年至1992年在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学习并以优秀成绩毕业,毕业后留法医学系任教,同时担任法医系法医门诊法医,期间曾在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在医学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过数百例法医学鉴定,有着丰富的法医学鉴定经验。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事务,尤其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事务。数年来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专业方向的研究,密切关注立法及学术进展,熟悉我国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诉讼及非诉讼过程。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亦常发生,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医疗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对于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估算等关键问题能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服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邀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联系方式

·

E-mail:

 

yljf.com@163.com

·

MSN:

 

yljf.com@hotmail.com

·

电话咨询

 

010-51288271

·

QQ:475773361

·

SKYPE网络电话:yljf.com

·

通信联系(寄送材料)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国旅官园大厦4层

邮 编:100035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许昭霞律师(收)

 

您的位置: 首页 >> 医疗整形、美容保健纠纷相关案例集锦
英国斗牛犬美容时死亡 宠物医院赔偿犬主4.8万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07-04-27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在和他人签署的协议中表述不严谨,而给公司带来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服务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终审判决北京芭比堂动物保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周先生人民币四万八千元。
据周先生讲,周先生于2005年11月5日购买了一条价值5万元的英国斗牛犬。2006年5月14日下午,周先生带该犬到北京芭比堂动物保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比堂公司)复查眼睛,同时给犬做美容。因为怕宠物见到主人情绪激动,芭比堂公司让其到外面等候。大约十分钟犬突然变得不正常,经芭比堂公司抢救无效死亡。芭比堂公司对犬的死亡有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后果。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芭比堂公司分担:帮周先生购买一条与原犬外形大体相似的“英牛”,年龄在4个月-3岁之间,雌犬,美系,有血统证书,有虎斑色除外,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但至今,芭比堂公司未履行该协议。

周先生还就协议中提到的“分担”一词予以解释,他称,分担的内容和方式即为芭比堂公司同意以补偿同样犬的方式来承担狗死亡的责任,理应依照鉴定出的犬的价格全额赔偿,故起诉要求芭比堂公司赔偿其鉴定出狗的价值48000元,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芭比堂公司辩称,2006年5月14日该公司在为周先生的斗牛犬洗耳时,该犬意外死亡,该公司随即采取了必要的急救措施。该公司认为是周先生的犬心脏病突发所致,并建议周先生为犬进行动物尸检,但被周先生拒绝。所签的协议是在周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公司出于同情所写的,而这份协议的真实意思是基于该公司对宠物市场的熟悉,帮助周先生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一条相似的犬。

芭比堂公司还辩称:协议书中的“帮”字在字典中的解释只有“帮忙”、“帮助”的意思,而没有“代替”、“为”的含义,而“分担”,则是为了息事宁人,分担的内容存在比例之分。故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如果出于道义,可给予周先生12000元补偿。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3日周先生购买白色英国斗牛犬一只,支付价款5万元。2006年5月14日下午,周先生携斗牛犬到芭比堂公司复查眼睛,同时给犬洗耳。洗耳中因犬主人在场会造成犬不配合操作,芭比堂公司遂要求周先生回避。周先生回避后该犬出现呼吸不正常的情况,芭比堂公司立即开始抢救,经抢救无效该斗牛犬死亡。

2006年5月15日,经协商芭比堂公司为周先生出具了协议书一份,内容为“宠物主人周先生的英国斗牛犬于二○○六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在芭比堂因给其洗耳意外身亡,对此不幸我院分担:帮主人购买一条与原犬外形大体相似的“英牛”,年龄在4月-3岁之间、雌犬、美系、有血统证书,灰虎斑色除外,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2006年5月15日-2006年6月15日)。”周先生在本案起诉前曾与芭比堂公司协商过履行该协议的内容,因双方就所选定狗的血统以及价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未能履行。

此案审理中,经周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死亡斗牛犬的价值进行了鉴定,鉴定机关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为人民币480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与芭比堂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双方自愿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芭比堂公司应当依约履行。芭比堂公司称自己无责任,签订协议是为了息事宁人,周先生起诉则不予赔偿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与其协议内容相悖,不能成为不履行该协议的合法抗辩理由。鉴于芭比堂公司诉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协议,且双方对补偿犬的血统难以达成一致,周先生起诉未要求实物补偿,本着便于执行,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的原则出发,法院采用金钱给付的方式进行补偿。关于补偿的数额和协议中“分担”的解释问题,一中院认为综合狗死亡的事实和双方交涉的整个过程,芭比堂公司是以该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故分担的内容即是分担后表述的所有内容。若分担存在比例之分应该通过更具体的表述予以确定。另外,合同解释从有利于合同被提供方的原则出发,该协议条款的解释亦应从有利于合同被提供方即周先生,故芭比堂公司对协议的解释不予采纳。据此,一中院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说明:

1、引自其他网站内容,均注明了来源、作者和发布日期等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告知;

2、对本栏目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发邮件至 yljf.com@163.com。


医疗纠纷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www.yljf.com  版权所有:许昭霞律师  本站站长、首席律师:许昭霞
E-mail:yljf.com@163.com  网站制作及维护:昭霞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