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1987年至1992年在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学习并以优秀成绩毕业,毕业后留法医学系任教,同时担任法医系法医门诊法医,期间曾在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在医学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过数百例法医学鉴定,有着丰富的法医学鉴定经验。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事务,尤其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事务。数年来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专业方向的研究,密切关注立法及学术进展,熟悉我国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诉讼及非诉讼过程。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亦常发生,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医疗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对于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估算等关键问题能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服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邀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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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丰胸失败打官司 一审判决其需承担40%责任

来源:云南信息报 发布时间:2007-04-28

丰胸失败打官司

丰胸失败,一只乳房留下疤痕,还失去弹性。她状告医院,一审判决确认她也需承担40%的责任……为此,她提起上诉,请求索赔赔偿医疗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9.5万元。

  丰胸丰出大问题

2005年11月,郑女士从电视上看到云南仁爱医院做广告称:“引进韩国技术丰胸,让女人变得更加美丽自信,手术后不会留下任何疤痕。”

“看了后我很动心,就到该医院进行详细了解。医生告诉我,这套丰胸技术非常好,赶紧打消顾虑,进行手术。”郑女士说:“ 当月23日,我就在该院做了丰胸手术,花费1.3万元。”

然而没多久,她出现了上述症状,有时候疼到连右手都举不起来。郑女士说,医生告诉她必须进行第二次手术。她做手术前没跟男朋友和家人商量,男友知道后,和她分手了。

  一审她要负40%责任

“仁爱医院答应为我重新做手术,退一半的医疗费,但我再也不敢相信他们了,决定打官司讨公道。”郑女士将该院告到五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医疗等费用12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郑女士的右乳房纤维包膜挛缩,变硬,活动度差,需要剥离包膜,重新换假体。鉴定结论还认为,这跟手术操作有关。

仁爱医院认为,郑女士手术后留下伤疤是正常的,其右乳术后出现的问题跟其个人的身体机能、她没有积极进行按摩有关,该院并无手术操作的不当。

仁爱医院承认手术对郑女士造成了客观损害,不过他们认为,自己的责任有限。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仁爱医院应当对郑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郑女士个人体质及术后未积极进行按摩,也是发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她应承担40%的责任,医院承担60%的责任。

据此,该院判领仁爱医院赔偿郑女士1.4万元。

  她上诉要求重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郑女士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她认为鉴定结论已证明她出现上述症状,跟手术有关,一审判决要她承担40%的责任,不合理。

郑女士还认为,丰胸手术失败后,两年来她不仅承受着巨大的肉体痛苦,还承受着精神上的折磨。爱情、工作和生活,都陷入阴霾之中,一审法院仅判令医院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明显过低。

昆明中院昨天上午审理本案后,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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