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1987年至1992年在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学习并以优秀成绩毕业,毕业后留法医学系任教,同时担任法医系法医门诊法医,期间曾在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在医学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过数百例法医学鉴定,有着丰富的法医学鉴定经验。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事务,尤其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事务。数年来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专业方向的研究,密切关注立法及学术进展,熟悉我国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诉讼及非诉讼过程。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亦常发生,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医疗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对于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估算等关键问题能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服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邀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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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受隆胸手术失败双乳肿大 医院赔偿10万元

作者:浙江医律网 发布时间:2004-6-1


隆胸3年后胸部不适,回医院抽出乳房填充物后却双乳肿大,患者张娜(化名)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令施术医院退还医疗费、赔偿续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4580元。
2001年,张娜花12500元在我市某医院做了注射隆胸手术。去年,她感到胸部不适,后来从外地赶回医院抽出乳房填充材料。但半月后,双乳却肿大了。
去年11月,张娜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医院辩称,张娜2001年3月隆胸,2004年9月来医院治疗时,其病历上写明当时隆胸手术后形态效果良好,其去年双乳肿大,只是再次治疗。
去年12月,南岸区法院委托市一中院法医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在两次手术前后对张娜的检查、病情掌握不足,第一次实施注射隆乳手术的医师资格有疑问;且目前没有证据说明当初使用的隆乳材料是否合格。且张的双乳,目前尚有注射材料残留,有大量血性渗出液体遗留,有纤维组织增生。目前双侧乳房形态对张伤害严重,建议及时续医处理。但处理难度大,需多次、较长时间,处理后最终会有乳房畸形。
该鉴定估计续医费:并发症处理2―3万元,处理后乳房整形3―4万元。
根据法医鉴定,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故判令医院退还医疗费14580元,赔偿患者续医费7万元,并予酌情考虑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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