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1987年至1992年在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学习并以优秀成绩毕业,毕业后留法医学系任教,同时担任法医系法医门诊法医,期间曾在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在医学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过数百例法医学鉴定,有着丰富的法医学鉴定经验。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事务,尤其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事务。数年来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专业方向的研究,密切关注立法及学术进展,熟悉我国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诉讼及非诉讼过程。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亦常发生,医疗整形与美容保健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医疗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对于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估算等关键问题能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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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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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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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瘦脸反留疤 中国“整形第一刀”自愿超额赔30万

作者:李旭 何照新 发布时间:2007-02-26

中国法院网讯 做了瘦脸手术后,准备结婚的吕小姐脸上出现了深褐色疤痕,她将“整形第一刀”陈焕然和3家医院一同告上法院并索赔近28万。日前,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陈焕然赔偿吕小姐30万元。
原告吕小姐诉称,2006年3月22日晚,陈焕然如约为她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实施了瘦脸整容术,术后安排原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住院观察。3月25日揭去纱布后发现双颊留有大面积疤痕,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疤痕仍明显存在。经法医鉴定,已构成8级伤残。为此,她诉讼请求:1、判令4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6757元(其中包括原手术费45000元、已发生医疗费972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6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2、判令4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5918元。

陈焕然辩称,自己没有为吕小姐实施瘦脸手术,且原告所称疤痕形成时间(术后3天)完全违背了医学科学规律,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自己曾为吕小姐进行过面部疤痕的治疗,且疤痕治疗效果不够理想,再考虑吕小姐爱美的愿望,愿意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均认为,自己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原告未构成侵权,故不同意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月16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焕然一次性给付吕小姐30万元。当天下午,陈焕然通过银行将30万元支付给了小姐。

据悉,陈焕然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整形美容外科专业博士学位,是中国第一位从事性别畸形研究的博士。1990年11月,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陈焕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北京地区首例变性外科手术。他目前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任整形外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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