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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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调皮男孩扮鬼吓坏胆小女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5-10-19

    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夜晚扮鬼吓人的坤坤、晓刚给付原告玲玲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600元。

    刚刚入学不久,大部分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对新校园还不太熟悉,对住校上晚自习的校园生活还不太适应。晚上九点多钟,初一女生玲玲下晚自习后独自一人往宿舍走。风吹枝摆,沙沙作响,素来胆小的玲玲不禁有点毛骨悚然了。

    走到初二办公室后台阶上,玲玲忽然发现前面有两个人影,她赶忙低下头按住胸口,心想别自己吓唬自己了;又了走几步,距两个影子有五米左右时,玲玲再一抬头,只见两个人影猛然回头,面目狰狞,平举双臂,全身僵硬从台阶上跳下,然后迅速消失在夜色之中……“啊……鬼!”玲玲吓得一屁股瘫坐在地上了,瞪大了受惊的眼睛,大口喘着粗气,半天回不过神来。直到另有两位同学路过此地,才将玲玲扶起,送回了宿舍。

    但玲玲因受惊吓已经有点精神失常了。后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惊吓综合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急性心因性反应”。为此,玲玲休学治疗了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两千多元。

    本来,同班同学坤坤、晓刚只是一时兴起,想搞个恶作剧吓吓玲玲,逗她玩玩,却没想到闹出这么大的事来。双方在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未果后,玲玲起诉到密云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坤坤、晓刚在夜晚采用怪异动作使原告玲玲受到惊吓,以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对此,二被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于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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