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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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恋人偷吃禁果 "岳父"逼签赎身契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4-10-13

    江西省永丰县一对高中学生谈恋爱时偷吃禁果,不料被女生父母当场撞见。这对愤怒的父母将男孩痛打一顿后,威逼其签订荒唐的“赎身契”。近日经法院审理,这张契文宣告无效。

    强强与芳芳原为高三年级相邻班的同学,他们于今年三月相识并相恋,高考结束后更是形影不离。7月21日,芳芳趁父母外出时邀请强强到家里来玩电脑。两人情不自禁地偷吃禁果时,被返家的父母当场发现。芳芳父母羞怒不已,将强强痛打了一顿后,以强奸罪威协,逼迫其签订了一份修复芳芳处女身及交纳一万元钱的“赎身契”,并作出如下保证:确保女方取得大学本科证书,大学毕业前男方不得违法违纪及对女方实施越轨行为,不可影响双方学业;若俩人能良好结合则全额退回保证金,若女方犯违法乱纪或越轨行为则退回保证金5000元……此“赎身契”签订后,芳芳之父和强强在契文上签了名,强强按契文付给芳芳父母一万元保证金。

    不久,强强的父母知道此事后,不同意这份荒唐的“赎身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此契文无效并归还一万元保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强系未满十八岁的在校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或需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芳芳之父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强强签订的契约,违背了强强的真实意愿,契文内容显失公平;强强在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下不能独立交纳一万元保证金。故判决契文无效,芳芳之父返还强强一万元保证金。

   

    作者:李北生 吴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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