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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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断在骨折处 医院赔了2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4-12-2

    农民张某施行了钢板固定手术后,发现钢板断在了体内,右腿下肢针眼处溃破流脓,张某将医院告上法庭。12月2日,记者从江苏省沛县法院获悉,患者获赔2万元,至此历经1年多的官司尘埃落定。

    2002年2月,张某因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到该家医院治疗,医院给其施行了钢板固定手术。2003年1月张某出院,同年5月张某右腿下肢针眼处溃破流脓,左腿部疼痛难忍,到一家矿务集团医院治疗,诊断为骨折手术后钢板断裂骨不连。张某认为,被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给原告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板,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故起诉该家医院赔偿各类损失6万余元。经委托国家骨科器械电疗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钢板进行鉴定,检验结果认为该钢板符合规定指标。该家医院以植入张某体内的钢板为合格产品为由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该钢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合格产品,但被告医院没有提供出相应证据证明受害者的损害与医院提供给使用的钢板无因果关系或免责事由的存在,故该家医院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该家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6505.76元,误工费12055.50元,护理费505.55元,营养费303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9369.81元。

   

    作者:王一雨 郭元鹏 朱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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