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律师服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邀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联系方式

·

E-mail联系(建议使用)

 

yljf.com@163.com

·

MSN联系(在线联系)

 

yljf.com@hotmail.com

·

电话咨询(紧急时)

 

010-51288271

·

QQ联系(在线联系)

 

475773361

·

通信联系(寄送材料)

 

地址见律师介绍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 案例集锦 >> 饲养动物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惊马撞伤路人 饲养人赔偿八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6-1-16

    年已62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丁营村农妇胡秀,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走亲戚返家,正常走在乡间道路上,却被路边奔来的一匹受惊马撞成十级伤残。这起突发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先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该匹肇事马的饲养人赔偿受害人胡秀经济损失8444.08元。

    2004年11月2日下午,刘金使用自己饲养的马匹,帮助邻居丁华播种小麦。当走亲戚返家的农妇胡秀途经田边道路时,马突然受惊狂奔,恰巧将正常行走的胡秀撞倒致伤。

    事发当日胡秀住院诊治,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和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支出医疗费3700余元,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05年3月胡秀提起诉讼,要求马匹饲养人刘金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金赔偿原告胡秀经济损失。判决后,刘金不服,以事故发生时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刘金在使用马匹为他人耕种庄稼期间,因对马匹疏于管理,使马受到惊吓后致伤胡秀,作为马匹的饲养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说明:

1、引自其他网站内容,均注明了来源、作者和发布日期等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告知;

2、对本栏目有 任何意见、建议或投搞,请发邮件到 yljf.com@163.com。

 


医疗纠纷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www.yljf.com  版权所有:许昭霞律师  本站站长、首席律师:许昭霞
E-mail:yljf.com@163.com  网站制作及维护:昭霞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