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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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古桥致人死亡 市政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06-7-20

    江西抚州市一座有着800多年历史的文昌桥因年久失修,桥面大坑致使市民胥某骑摩托车过桥时摔倒死亡。日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抚州市市政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36岁的胥某驾驶摩托车经文昌桥回家,途中因下雨,在与对面来的车辆会车时,连人带车被桥上一处约1米长、0.6米宽并有钢筋裸露的大坑绊倒。摔倒在地的胥某当即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胥某因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文昌桥始建于南宋乾道年间(公元1165年),位于抚州市中心,是通往省会南昌的交通要道。法院审理认为,文昌桥虽然年代久远,但一直承担交通功能,对此桥负有维修、管理之责的抚州市市政公司,对胥某被桥面坑洼处绊倒致死应负有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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