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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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方杆倒塌伤人 所有者赔偿近22万元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06-3-27

    

    行人被突然倒塌的水泥方杆砸伤,该找谁来承担责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官司,水泥方杆的所有者、县广播电视台被判赔偿受害人近22万元。

    去年2月2日,德清县居民李伟荣在回家途中,途经自家北面的鱼塘东南角时,被突然断裂倒塌的一根广播线网水泥方杆砸倒,经查,这根水泥方杆为县广播电视台所有。

    经手术治疗后,李伟荣被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引起椎管狭窄,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不久,李伟荣便将县广播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德清县广播电视台作为所有人,没有及时处理废弃的水泥方杆,致其倒塌砸伤行人,县广播电视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德清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李伟荣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县广播电视台赔偿李伟荣各种费用总计21.9万余元。

   

    作者:林枚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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