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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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出污染房 装饰公司赔偿12万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3-2-12

    近日,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室内环境污染赔偿案,北京华轻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住户装修费、医疗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这起案件是自《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颁布以来,运用此规范的首例案件。

    秦静一家于2000年委托北京华轻达公司进行装修,其中大部分装饰材料由北京华轻达公司从市场上购置,运到施工现场后由秦静签字验收。装修后,由于室内刺鼻气味长久不消,秦静遂委托检测中心对房间进行检测,查出刺鼻气味是装修材料挥发出的甲醛严重超标所致。秦静一家自搬进装修一新的住宅后,总能闻到刺激性气味,随后便出现了喉炎等症状。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达到0.71毫克,超过国家标准9倍。秦静一家的临床症状表现均不能排除是甲醛的刺激作用所致。

    为此,秦静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华轻达公司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华轻达公司应对施工材料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装饰材料释放出的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装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对装饰公司购进的一切材料由秦静验收后方可使用,故应适当减轻北京华轻达公司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装饰公司赔偿秦静一家119891元。

   

    作者:宣法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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