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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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鞭炮引爆化粪池炸伤男童 开发商赔偿14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6-2-24

    身份不明的小孩将鞭炮丢入小区化粪池洞口,致使化粪池发生爆炸,将一名在小区院坝内玩耍的9岁男孩罗小雨炸残。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小区开发商赔偿原告罗小雨各项损失共计14.64万余元。

    2003年2月5日晚上8时许,位于四川省屏山县城张家湾住宿小区内的化粪池,被一身份不明的小孩丢入鞭炮引发爆炸。正在小区院坝内玩耍的9岁男孩罗小雨当场被炸伤,造成左股骨颈、左股骨下段两处骨折,伤情达 5级伤残。经相关部门认定,化粪池内沼气到爆炸极限浓度。事后,警方未找到燃放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爆炸的张家湾住宿小区化粪池系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该小区商住楼销售后,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被告四川省宜宾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对小区下水道、化粪池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化粪池的管理人。罗小雨在公共地段玩耍并无不当,对爆炸发生没有过错。由于燃放鞭炮的小孩身份不能确定,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后,如能确定该小孩身份,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物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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