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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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不设警戒哨 飞石伤人赔五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4-8-11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矿山放炮飞石伤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违规放炮者不但支付了伤者7000余元的医疗费,还要赔偿损失4.3万元。

    冯大刚(化名)系房山区农民,整日无事在家。见周围有人因开山挣了大钱,自己心里也痒痒。于是就托哥们找了一块山,使用了他人的执照,开起了山石。几个月过去了,山开得还算顺利,买卖也不错,就是用别的企业放炮挺别扭。于是冯大刚又办好炸药手续,开始自己放炮。眼看年关就要到了,12月8日下午4时许,冯大刚的矿山又跟往常一样放炮崩石。由于未放警戒哨,放炮飞出的石头将正在相邻工厂上班工作的李会(化名)砸伤。冯大刚一见李会受了伤,急忙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七千余元。后经法医鉴定李会所受损害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可就其他损失的赔偿问题,李会和冯大刚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会将冯大刚告到了房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大刚开山放炮时不设警戒哨的行为违反了使用爆炸物的有关规定,也是造成飞石伤人的主要原因。由于冯大刚使用他人企业执照,法院判决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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