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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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寻女途中遇公安局夜间堵卡被撞身亡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6-4-25

    男子寻女途中遇公安局夜间堵卡被撞身亡

    法院判决公安局、车辆所在单位及肇事司机共同赔偿34万元

    派出所在夜间执行检查任务时致被检查人刘中复被撞身亡,被害人的女儿为此将辽宁省建平县公安局、车辆所在单位及肇事司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月25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刘阳近3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从沈阳来建平县寻找女儿的54岁的刘中复漫无边际地在公路上行走。在建平县小叶线123公里+600米处,刘中复在接受执行堵卡任务的小塘公安派出所干警盘问时,张柏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与小塘公安派出所借用的中全矿业有限公司的车相撞造成刘中复当场死亡。经建平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张柏成和小塘公安派出所的司机国民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刘中复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建平县交警队在处理刘中复后事时也将刘中复的前妻杨淑贤请到建平进行了调查,得知他们的女儿刘阳在建平县青峰山镇杜营子村梁前12组,于是将5000元的丧葬费交给刘阳。

    法院认为,建平县公安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张柏成违章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公安局与张柏成都有过错。中全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也应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建平县公安局、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张柏成赔偿给原告刘阳之父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合计为17.21万元人民币;被告建平县公安局、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阳8.6万元人民币,被告张柏成给付原告刘阳8.1万余元人民币(已扣除给付的5000元);建平县公安局、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张柏成三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鲁光程 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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