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80号    
【生效日期】 2003-03-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你们关于农民轮换工能否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能否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予以赔偿问题的征求意见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