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昭霞律师简介

   医学院法医学毕业,曾任法医学系教师,2001年 取得律师资格证。

    擅长公司、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 等相关律师业务,尤其擅长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及非诉讼律师业务

律师服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邀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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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海上非客船载客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安监发(1995)1188号

    【生效日期】1995-12-12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沿海各港务监督:

    目前,沿海有些地方发现有非客船载客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取缔的现象。但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中没有对此现象进行处罚的规定,对制止这种现象非常不利。考虑到非客船载客这种违章现象危害特别严重,必须坚决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各种海上船舶载客必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持有客船相应的证书;否则,禁止搭载与该船舶营运和生产无关的人员。

    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第三章“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非客船载运旅客,机动船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非机动船处以5000~15000元罚款,并吊销或扣留船长(驾长)适任证书6~12个月。

    三、除船员和与该船营运生产有关的人员以外,船舶其余搭载人员不论是否对其收费均视为旅客。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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